在编辑器中保存和重用对象或属性可见性过滤器 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  保存对象过滤器 
1.选择待显示类型的对象。
          2.在编辑器中,选择“显示 > 显示选定类型”(Show > Show Selected Type(s))。 
          3.选择“显示 > 创建条目”(Show > Create Entry)。 
          4.输入过滤器的名称,然后单击“保存”。 
          该过滤器将出现在“显示 > 对象”(Show > Objects)子菜单中。 
保存属性过滤器
1.选择待显示类型的属性。
          2.在编辑器中,选择“显示 > 显示选定类型”(Show > Show Selected Type(s))。 
          3.选择“显示 > 创建条目”(Show > Create Entry)。 
          4.输入过滤器的名称,然后单击“保存”。 
          该过滤器将出现在“显示 > 属性”(Show > Attributes)子菜单中。 
删除已保存的过滤器
1.选择“显示 > 删除条目”(Show > Delete Entry)。 
          2.单击“对象”(Objects)或“属性”(Attributes)选项卡。 
          3.单击过滤器的名称,然后单击“删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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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大纲视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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